立法不重执法不严的后果。
交通法应该这样规定:车辆闯红灯造成人员死亡的,按过失杀人罪判决(一条命20年起,2条命无期徒刑,3条命死缓或死刑,4条命以上的 死刑立即执行,肇事逃逸的判死刑立即执行,并没收个人所有财产)。理由:在明知自己闯红灯极有可能造成 人员、财产损失的情况下,还闯红灯。不判故意杀人罪,已经是讲人权了。 行人、非机动车闯红灯造成人员、财产损失的,要负责一切损失(包括车辆的修理)。
以上法令一出,天朝的交通情况就 超英超美了,绝对井井有条。gochinway07;) xfs~ 发表于 2011-4-6 20:24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不是渣土车不想停,他太想停了可通常都超载几十吨能停得下来吗?
其实这就牵涉到一个监管的源头问题, 这些 ...
说不清道不明·····
超载的问题其实也不全怪货车司机,很多都是被逼的,如果不是有关部门收费太高,不过不是油价太高,如果不超载也能赚钱,谁tm愿意冒着风险去超载?现在超载50%都的赔钱,更别说不超载了,坐在办公室的大老爷们,哎,他们没有切肤之痛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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