xfs~ 发表于 2009-7-4 00:11

性质不同了

关键字: 南京 江宁 苏ATH900

现在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, 最高可判罚死刑和处220万罚金

这次民愤太大了,这个禽兽

xfs~ 发表于 2009-7-4 00:13

其实真应该查查与他一起喝酒的,还有那个原车主,就不信仅仅是一般朋友

fissa 发表于 2009-7-4 00:42

杀得好!

GT-R 发表于 2009-7-4 02:28

电动DD 发表于 2009-7-4 03:26

南京..........

绵羊7906 发表于 2009-7-4 13:12

昨天刚看了视频新闻,他可恶,太惨了!

神龙富康 发表于 2009-7-5 00:07

人都吓的发抖嘛!
所以说要赖就赖那个劝酒的!

今天没货 发表于 2009-7-5 00:53

车子为什么就没设计一个碰撞自动断油熄火装置呢?

xfs~ 发表于 2009-7-5 01:09

想法独特gochinway67;)

昨天早上有个在校生酒后又干倒4个过斑马线的,其中3个是前不久刚出过事中学的学生,好在都是轻伤gochinway47;)

关键字:福克斯 34中 太平门

fissa 发表于 2009-7-5 01:12

车子为什么就没设计一个碰撞自动断油熄火装置呢?
今天没货 发表于 2009-7-5 00:53 http://chinway.com.cn/bbs/images/common/back.gif
锁方向盘~~~更危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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